沈帥青:動物也有情感 立法可保障權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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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2/21 14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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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學界常辯論動物是否與人類一樣具備感情,澳洲政府則已承認動物也有感知能力。綜觀外國動物權益發展,日益建基於承認動物有能力感到痛苦,本港動物保護法例或相形見絀。

澳洲首都行政區政府近日開始修訂2000年推出的《家居動物法案》,首次承認動物有感知能力(sentient),未來所有涉及動物權益的法例和案件都將予以考慮。修正案將加強對寵物繁殖及託管行業的監管,亦有條文限制人們一次只可帶3隻狗到公共地方散步,旨在減少動物打鬥、保障他人及動物安全。

動物究竟有否情感?悉尼大學學者Bronwyn Orr解釋,不少人會將個人感情投射在動物身上,即所謂擬人法,其實並不科學,舉例指狗主在批評愛犬頑皮時,狗隻會垂頭發出悲鳴,但這引人發噱的表情並非狗隻知錯或內疚,而是焦慮及困惑。動物與人類一樣,皆有表達及體驗不同情感狀態(affective states)的能力,有感知能力一說亦由此而來。

英國哲學家Jeremy Bentham早在18世紀已提出,問題並非動物能否思考或說話,而是牠們能否感到痛苦。除有脊椎的高等生物如貓狗以外,不少無脊椎生物如章魚,皆被發現有感到痛楚的能力。歐盟在2007年已為所有成員國簽署《里斯本條約》,其中一個條文便承認動物有感知能力,要求成員國在進行農業、漁業、科研等活動時,充分考慮動物的福祉。

歐盟成員國如意大利及瑞士,現有立法禁止滾水生煮龍蝦,目的是減少牠們承受不必要的痛楚。更甚者,法國國會在2015年修改法律,將動物定義為有感情的生命,而非財產,當地動物權益團體指此舉有助加強對動物的保護。

之所以有「虐畜」一說、而無「虐家具」一說,便是因為在同等的暴力對待下,動物可感到痛苦,死物則不然。然而,本港保護動物的法例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,雖有保護動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,但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指出,立法會討論與動物有關的議題時,仍停留在公共衞生及食物安全的層面,相當落伍。

有關法例的執行部門各自為政之餘,亦出現不少怪象。以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為例,開車撞死牛羊豬等動物,可被法律檢控,但撞死貓狗則不會,因此兩者並不受該條例保障。本地去年已有聲音要求設立具統一性質的《動物保護法》,整合現有的零散法例。

本地而言,不少動物或連基本生存都有困難,短期內更關鍵的是加強已有法律的執法力度。本港社會目前或不像外國有關於動物感知的共識,但此類議題長遠仍值得公眾討論。

外國動物法案

  • 歐盟:《里斯本條約》第13章,要求成員國在進行農業、漁業、運輸、內部營銷、科研等活動時,重視動物福祉,因它們是有感知能力(sentient)的個體
  • 加拿大:動物在當地法例被歸類為財產,但魁北克在2015年推出《法案 54》,將動物定義為有感知能力,虐待動物可被罰款75萬加元及監禁18個月。部分牲畜屠宰方法如清真屠宰法,因過慢致死而被定為非法
  • 新西蘭:在2015年推出《動物福利修正案 》,承認動物有感知能力,並要求飼養者悉心照顧

撰文 : 沈帥青